产地证(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 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简称CIQ)签发。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 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孟加拉简介: 孟加拉国是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中孟是亲密友好的近邻。孟加拉国经济基础薄弱,国民经济主要依靠农业。孟加拉国政府积极推行私有化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投资、创建出口加工区。
孟加拉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欧盟国家,印度,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香港,台湾,印度尼西亚,泰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 孟加拉主要的出口产品:成衣、黄麻和黄麻制品、茶、冻虾、皮革产品、鱼、蔬菜、以及瓷制品和手工艺品。
孟加拉主要的进口产品:小麦,石油,种子,原油,原棉,食用油,石油产品,化肥,光纤,染料,钢铁,资本货物等。
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JINYUHUI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可以 O/B(即: ON BEHALF OF )或C/O (即:CARE OF )或 VIA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政策比较多变,请联系我们获得最新信息)。
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
产地证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 准确无误。 |